|
美国Viacom(维亚康姆)媒体公司以影音串流分享网站YouTube侵权为由,控告YouTube的母公司搜寻引擎龙头Google,并求偿十亿美元,媒体业高层认为,Viacom旨在逼使Google与其协商出分享营收的“合作”模式。
《中国时报》撰文分析道,所谓避风港条款,是指保护网络存取提供者、搜寻引擎、网络服务宿主及其它等等,在符合特定条件下,得免于受到著作权控诉求偿的条款。
法界人士强调,避风港条款同时也是其它好几桩在讼著作权侵权官司的核心所在,其中包括Vivendi旗下环球音乐集团控告新闻集团旗下的MySpace一案。
法界人士表示,审判这些案件的法院,所做出的判决结果,可能会具有既广且深的意义,因为避风港条款涵盖许多类型的营运,很难在适用于YouTube案的同时,却不会延伸影响及于所有其它的案子。
其它媒体公司虽然谈话口径和Viacom一样强悍,但似乎较不倾向于步上Viacom的后尘,部分原因在于和Google现都有合作关系,不敢伤了和气。
时代华纳高层相信双方应达成妥协,“我们仍认为我们可以和YouTube协商出一种商业解决方案,将能有效界定出及过滤出未经授权的著作权物,同时也能让我们授权著作权物,以分享营收。”
媒体界高层则认为,Viacom兴讼是项庄舞剑,志在对Google施压,希望彼此能达成这样的协议。
Google委任律师态度强硬指出,避风港条款加诸于YouTube的保护,没有什么模糊地带。不过法界有一种对避风港条款的解释是,当侵权的行为开始营利时,影音串流网站就不受到保护了。
|